(一)自审制度的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审核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制度。
(二)自审制度的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自审制度的组织架构
自即日起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运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小组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开发和运营过程中规范相关产品内容;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营销素材、营销活动及其他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小组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四)审核人员职责
1.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用户内容进行记录并做出修改/处理,并做好记录。
4.负责保管审核记录;
(五)审核流程
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自审管理制度,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由3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我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重大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自审人员名单:
职责 人员名字 工作内容
初审人员 陈俊淼 负责网站内容初步审核检查,包括内容、图片、用户信息等。
复审人员 刘增广 对初步检查完成的内容进行复查。
终审人员 朱凯悦 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六)审核标准
网站中不得出现: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责任追究
1、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2、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3、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4、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5、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6、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